城南管理站: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8〕97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2018年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18〕375号)要求,现将城南管理站辖区受损耕地补偿资金予以下达,请及时组织兑付。
一、补偿对象及方式
本项目补偿对象为属于基本农田和第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以及履行湿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按照保护区内受损耕地每亩补偿70元,保护区外1公里内受损耕地每亩补偿3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为保证补偿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张榜公布各承包经营人的补偿面积及补偿金额。听取反馈意见,经核对无误后,发放补偿金。
二、补偿面积及受益农户
经过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听取反馈意见、最后确定等程序,最终确定你站受损耕地补偿面积为18816.26亩,第一批补偿面积为17534.81亩,共涉及1个乡(镇)3个行政村,实际补偿金额1038523.85元。其中:保护区内受损耕地应补偿12775.4亩,实际补偿面积12137.3亩,实际补偿金额849611元;保护区外1公里内受损耕地应补偿面积6040.86亩,实际补偿面积为5397.51亩,实际补偿金额188912.85元。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拒绝补偿的花马池镇佟记圈行政村黄蒿渠自然村王杰56.9亩、张进泽57.17亩等2户,北塘自然村670.38亩、冯记圈自然村55.79亩、上潘圈自然村1.23亩,黄蒿渠自然村4.91亩,佟记圈自然村30.14亩,下潘圈自然村404.93亩等6个受损的集体耕地,共计1281.45亩,67186.7元,做好后续宣传劝导工作,确保第二批补偿到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城南管理站受损耕地补偿面积及补偿金额汇总表
2.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受损耕地补偿资金兑现明细表(城南管理站)
3.拒绝接受湿地补偿项目受损耕地补偿资金明细表(城南管理站)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