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湖管理站: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8〕97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2018年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18〕375号)要求,现将你站辖区第二批受损耕地补偿资金予以下达,请及时组织兑付。
一、补偿对象及方式
本项目补偿对象为属于基本农田和第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以及履行湿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按照保护区内受损耕地每亩补偿70元,保护区外1公里内受损耕地每亩补偿3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为保证补偿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张榜公布各承包经营人的补偿面积及补偿金额。听取反馈意见,经核对无误后,发放补偿金。
二、补偿面积及受益农户经过调查核实、宣传劝导等程序,最终确定你站第二批受损耕地补偿面积为3370.79亩,共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补偿金额211850.45元,主要是青山乡郝记台行政村郝记台自然村2446.65亩,井坑自然村924.14亩。其中:保护区内受损耕地补偿2682.08亩,补偿金额187745.6元;保护区外1公里内受损耕地补偿面积688.71亩,补偿金额24104.85元。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
1.二道湖管理站第二批受损耕地补偿面积及补偿金额汇总表
2.二道湖管理站第二批受损耕地补偿资金兑现明细表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